《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:调整澧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读
一、政策制定依据
根据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21〕3号)、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常政发〔2021〕10号)规定,我县需相应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并予以公布。
二、政策主要内容
(一)补偿费内容。
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,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,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%,安置补助费占60%。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(二)片区划分。
原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片区维持不变,具体为:I区:津澧新城总体规划澧县城市集中建设区(东至津澧边界,西至洄水渠,南至澧水北大堤、北至大坪干渠接澹水河);II区:全县I区以外的其他区域。
(三)补偿标准。
I区补偿标准由62000元/亩调整为65100元/亩,II区补偿标准由53000元/亩调整为55650元/亩。
(四)地类系数。
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,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;征收水田(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)的,按本标准的1.2倍执行;征收林地的,按本标准的0.8倍执行;征收未利用地的,按本标准的0.6倍执行。征收旱地、水浇地、园地、农村道路、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,按本标准执行。
(五)文件执行。
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《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:公布澧县征地补偿标准(2018年修订)的通知》(澧政发〔2018〕7号)同时废止。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施行前,澧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。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,但澧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执行。
政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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